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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手续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明书是丢失毕业证书的人员补具的与毕业证书享有同等效力的学历证明,为了规范毕业证明书办理办法,方便丢失毕业证书的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根据冀教学处[2006]13号通知精神,我院每月底集中到省教育厅办理一次,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省级(大专)/市级(中专)以上日报刊登的关于毕业证书遗失的声明报纸;
  声明内容包括:毕业学校名称(写全称)、专业名称(写全称)、毕业年级、姓名、性别   、学制、学习形式、毕业证书编号等。
  2、 按要求填写《核发毕业证明书登记表》;
  3、 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的有该生信息的录简表复印件;
  4、 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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