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7年毕业生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电大2007年毕业生:
一、毕业生落户石家庄市亲戚家的条件:
1、 毕业当2007年11月15日前提供接收单位证明。(证明上同时加盖落户派出所的户口专用 章)
2、 出具落户详细地址:户口落入××区××派出所××路、××街、××门牌号(一定 要准确,出错本人负责)
3、 毕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后自行到省电大二楼保卫科办理。
二、 毕业生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的条件:
1、2007年11月20日前提供省人事厅开出的就业报到证(或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以上两个条件具备后自行到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落户。
三、 如果领取毕业证书后要求落回原籍的,可以自行带上毕业证书及报到证到省电大二楼保卫科办理。
四、 毕业生户口保留至2007年的11月20日,届时一律迁往原生源地,毕业生必须在07年11月20日至07年12月20日一个月内到学校取户口迁移证,并自行落回原籍。
河北电大科技信息学院学籍科
200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