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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07年毕业生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电大2007年毕业生:
  一、毕业生落户石家庄市亲戚家的条件:
   1、 毕业当2007年11月15日前提供接收单位证明。(证明上同时加盖落户派出所的户口专用  章)
   2、 出具落户详细地址:户口落入××区××派出所××路、××街、××门牌号(一定 要准确,出错本人负责)
   3、 毕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后自行到省电大二楼保卫科办理。
  二、 毕业生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的条件:

   1、2007年11月20日前提供省人事厅开出的就业报到证(或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以上两个条件具备后自行到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落户。
  三、 如果领取毕业证书后要求落回原籍的,可以自行带上毕业证书及报到证到省电大二楼保卫科办理。
  四、 毕业生户口保留至2007年的11月20日,届时一律迁往原生源地,毕业生必须在07年11月20日至07年12月20日一个月内到学校取户口迁移证,并自行落回原籍。


                         河北电大科技信息学院学籍科
                             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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