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监考守则(试行)
第一条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杨维护考场纪律、制度。
第二条 监考人员由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一经教务处确认公布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监考人员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备案。一旦监考老师签字领取试卷后不允许替换调换。
第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试卷并到达考场,作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考场座位是否配足、桌椅排列是否整齐、有关设备运行是否良好等等,并指示考生将不得在考试中使用的资料、物品放到指定地方。
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佩戴标志参加监考。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五条 学生于预备铃响后进入考场。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考试人数,并检查学生考试证件和是否按学号对号入座。经检查无误后,才能按规定分发试题。监考老师必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第六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监考工作,坚守岗位,坚决执行考场规则。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第七条 在监考时间内,监考人员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除发生考试紧急情况外,严禁在考场内或走出考场进行通讯。
第八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能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予以说明。
第九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学生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学生考试有舞弊行为或损坏设施的行为,应告知考生并如实将情况简要清楚的填入《考场记录单》,并收缴作弊材料,考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教务处。
第十条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考试终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给学生时间提示。终止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立即收卷。收卷时,监考人员应分工合作,要监视考场秩序,指导学生有序退场。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学生违反《考场规则》时,监考人员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如有发现违纪现象而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在收完试卷后,必须按要求整理试卷,认真清点,确保试卷不丢失、不错漏,并按准考证号(没有准考证号的考试按学院、学号)从小到大理顺试卷次序,并按规定的要求装袋,填写试卷袋上所有项目,做好试卷移交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签字后按时交回考务科。
第十四条 本守则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