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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试行)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校内考试。
第二条 学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等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需在考试前持诊断证明办理缓考申请手续。
第三条 学生应持本人考试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按监考老师安排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学生因考试证丢失,需提前到学籍科开具证明,考试时携带所开具证明与学生证参加考试,无考试证和学生证者不许进入考场。
第四条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领到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班级、准考证号等栏目。凡因错填、漏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第五条 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确实需要的,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学生进入考场后需保持考场肃静,如试卷印刷不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准要求解释题意。考试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第六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七条 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八条 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试结束后,学生须在监考教师收卷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者,一旦发现其考卷缺失造成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其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第九条 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按以上规定处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学生,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并注明“作弊”字样。
第十条 本规则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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