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试卷评阅及保管规定
(一)成绩评定
1、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评阅,保证整个评阅过程宽严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卷工作.
2.评卷教师要按照试卷卷面上的要求内容逐一认真填写,如题首分,卷首分,评卷人等.
3.评阅要求:
(1) 填空,选择等客观性试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作文题等主观性试题的评阅,都采用人工评阅的方法进行;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迹的墨水笔,碳素笔或圆珠笔.
(2)评卷记分要准确,工整.
(3)每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大题中的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面,每道大题的得分,写在大题题号前面.完全答错和未答者记"0"分.
(4)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除在题号前面记得分外,还必须根据评分标准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
(5)答对的试题打对号作标记,答错的试题打错号作标记,有错误的字句下划横线作出记号.
(6)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改动分数,必须在改动分数的下方签姓名.
(7)在复核后,有两次以上改动者,应判定为复核不认真.
(8)复核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下方签署自己的姓名.
(9)计算分数时,对各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份试卷全卷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
4.成绩评定要实事求是,做到认真,严肃,客观,公正,准确,要有较好的评分信度.分数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不得随意提高分数和打"人情分",不准让学生帮助评卷.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5.成绩评定采取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以学期期末考试为主占80%,平时成绩(平时听课,提问,完成试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占20%,计入学期成绩.
6.考试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满60分为及格取得相应学分.
(二)成绩记载,公布与试卷保管
1.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要认真登录成绩,并核实《学生成绩登记表》,打印一式三份,由教师本人保留一份,其余两份分别交院(系)和教务处存档.
2.《学生成绩登记表》的填写应严肃认真,成绩栏内不得空白(缺考或考试违纪者成绩以零分记).成绩不得涂抹,若填写错误应将其划掉,在旁边填写正确成绩并由更正人在备注栏内签字.更正过的成绩不得再次更改.各院(系),教务处有权拒收不合格的成绩登记表.
3.学生的各科成绩(含选修课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向学生公布.
4.学生可在成绩公布三周内,若对试卷评分有疑问,可申请查阅试卷,经教务处批准后,指定专门人员组织查阅。学生不得直接查阅。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须经教务处领导签字后,方可在试卷和原始成绩上更正并签名,教务人员修正录入。
5.评阅完毕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保存期截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006年12月